?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拟对双平金属(开封)有限公司年产**万套压铸铝制品及**万套注塑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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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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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平金属(开封)有限公司年产**万套压铸铝制品及**万套注塑件项目 |
开封市祥符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B7号厂房 |
双平金属(开封)有限公司 |
(略) |
双平金属(开封)有限公司年产**万套压铸铝制品及**万套注塑件项目位于开封市祥符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B7号厂房,项目拟投资(略),占地面积**m2,建设内容为熔化压铸区、喷砂抛丸区、喷塑区、机加工组装区、 注塑区等,设置有压铸机、抛丸机、注塑机等。本项目环保措施总投资(略),占总投资的3%。 ? |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废气排放口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熔化、压铸、打磨和喷砂抛丸、喷塑和破碎工序的粉尘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器”等措施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排放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铸造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压铸废气收集后经“三级干式过滤器+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年修订版)》铸造A级企业排放限值;固化、注塑和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排放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丙烯腈、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 **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包括工件清洗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和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开封市祥符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开封市祥符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和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铝灰渣、铝灰、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和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