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拟对开封市祥符区子赫石料加工厂年产**万立方混凝土、**万吨水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9月**日-**年9月**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
开封市祥符区子赫石料加工厂年产**万立方混凝土、**万吨水稳项目 |
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七里湾工业园区 |
开封市祥符区子赫石料加工厂 |
(略) |
开封市祥符区子赫石料加工厂投资(略)在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七里湾工业园区项目原厂区内扩建年产**万立方混凝土、**万吨水稳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环保措施投资(略),占总投资的**.5%。 |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废气排放口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商品混凝土及水稳生产线砂石骨料上料、落料粉尘、筒仓粉尘、搅拌机进料及搅拌粉尘等,经“集气措施+仓顶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1(颗粒物有组织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的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商砼(沥青)搅拌站-A 级企业指标(颗粒物不高于**mg/m3)要求。物料卸料及周转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表2(颗粒物无组织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5mg/m3)。 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搅拌机、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等,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相关要求。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