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略)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点击: 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号令)、《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漯职院政发〔**〕**号),经学校研究,拟对蔡倩倩、李小龙作退学处理。
公示期:**年**月5日——(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略)或以书面形式向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年**月5日
(作者:编辑:党委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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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号令)、《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漯职院政发〔**〕**号),经学校研究,拟对蔡倩倩、李小龙作退学处理。
公示期:**年**月5日——(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略)或以书面形式向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年**月5日
(作者:编辑:党委宣传统战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