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平舆县东和店镇至杨埠镇(大广高速路口)段改造工程及省道**平舆县辛店乡(两口村)至西洋店镇段改造工程施工与监理
监理合同
合同标段:第三标段
平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月
合同协议书
平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省道**平舆县东和店镇至杨埠镇(大广高速路口)段改造工程及省道**平舆县辛店乡(两口村)至西洋店镇段改造工程,(略)(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省道**平舆县东和店镇至杨埠镇(大广高速路口)段改造工程及省道**平舆县辛店乡(两口村)至西洋店镇段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标段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三标段监理由省道**平舆县东和店镇至杨埠镇(大广高速路口)段改造工程施工第一标段K**+**至K**+**,长约**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km/h,沥青混凝土路面;省道**平舆县辛店乡(两口村)至西洋店镇段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由K**+**至K**+**,长约**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范围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图纸包含内容。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工程造价的0.**%。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施工完成计量款比例拨付至监理服务费的**%;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缺陷责任期满验收合格拨付剩余3%监理服务费。
4.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春。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的质量评定:合格;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县财政将工程监理费拨付到账后及时支付监理服务费)。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标同期。
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 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平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监理人:(略)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