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关于(略)年产**套家具及**套木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略)年产**套家具及**套木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7日-(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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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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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产**套家具及**套木门项目 |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城关镇行政路东段北侧3号院(豫沪产业园内) |
(略) |
(略) |
总投资(略),年产**套家具及**套木门项目。 |
1.废气。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1限值要求;同时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中家具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污水经厂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通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电子锯、雕刻机、打孔机、空压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木材废边角料、白乳胶废包装桶、水性腻子废包装桶、木皮废边角料、封边条废边角料、热熔胶废包装袋、废包装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催化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管理、贮存、运输等要求。废油性漆桶、废油性固化剂桶、废油性稀释剂桶、废清洗剂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含漆渣)、废干式纸盒(含漆渣)、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