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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二七区城市排水防汛基础设施保障提升项目(二七区马寨镇东方路、学院路、明晖路、先锋路、工业路等道路积水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河南-郑州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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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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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二七区城市排水防汛基础设施保障提升项目(二七区马寨镇东方路、学院路、明晖路、先锋路、工业路等道路积水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二七区城市排水防汛基础设施保障提升项目(二七区马寨镇东方路、学院路、明晖路、先锋路、工业路等道路积水区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郑州市二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二七区城市排水防汛基础设施保障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二七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 **-**(略)-** ,招标人为 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和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二七区城市排水防汛基础设施保障提升项目(二七区马寨镇东方路、学院路、明晖路、先锋路、工业路等道路积水区提升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GC-**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马寨镇东方路、学院路、明晖路、先锋路、工业路等道路积水区提升改造。

(1)东方路(工业路-郑西高铁),道路里程**.**米,按照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km/h的技术标准进行提升改造,道路红线宽度**.5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等。

(2)学院路(程炉路-智明路),对道路雨水工程进行提升改造,新建雨水管道工程**米,同时恢复交通标线。

(3)工业路与西四环交叉口,对该积水区进行提升改造,新建九箅联合式雨水口2处,同时恢复交通标线。

(4)先锋路(同兴街-工业路),道路里程 **.** 米,按照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km/h的技术标准进行提升改造,道路红线宽度**.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等。

(5)明晖路与瑞明路交叉口,对该积水区进行提升改造,新建雨水管道工程**米。

2.4 项目地点:(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计划工期:一标段:**日历天;二标段:**日历天;三标段:**日历天;

2.8安全控制目标: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东方路(工业路-郑西高铁)、学院路(程炉路-智明路)。

二标段:先锋路(同兴街-工业路)、工业路与西四环交叉口。

三标段:明晖路与瑞明路交叉口。

2.**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及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 年1 月1 日以来须具有至少一项合同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

3.3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近三年(** 年度、** 年度、**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须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略)/)“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略)/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2 其他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事故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出具承诺);

②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出具承诺);

③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承诺);

④投标人需承诺 **年1月1日以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承诺);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出具承诺函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查询网页需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3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略)/)”,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略)/),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s://zzggzy.(略)//tzgg/(略)/9db**-2aec-4d6f-b**-a**ec8c**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 ** 月 2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略) A 区第 一 开标室(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

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zzggzy.(略)/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s://zzggzy.(略)//BidOpening)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略)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略)/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郑州版)完全卸载。)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略) ** 号

联系人: (略)

电 话:(略)

传 真:/

电子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

电子邮箱:(略)

监督部门:郑州市二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略)(原交通局院内)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无

邮箱:(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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