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略)年产4万套汽车座椅内饰、隔音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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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略)年产4万套汽车座椅内饰、隔音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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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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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产4万套汽车座椅内饰、隔音材料建设项目 |
尉氏县国兴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往西**米7号厂房 |
(略) |
(略) |
该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措施投(略)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注塑、调配、喷胶烘干、发泡、贴合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中挥发性有机物其他行业、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破碎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器+**m高排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5、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废水经市政污水管排入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标准要和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间暂存,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