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单位于(略)组织开封市祥符区仰韶村
**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招标编号:祥符竞谈-**-**,招标工作于(略)发布中标公告(公告编号:祥符竞谈-**-**),(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略)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公告发出后,经电话及书面涵催告后,第一中标候选人未在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为保证该项目尽快实施,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7.5条“签订合同”相关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经我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略)的中标资格,同时将中标资格顺延至第二中标候(略)(投标报价:(略)元,工期:**天)。
后续,我单位将按规(略)发放中标通知书,并推进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相关事宜如有变动,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及时公告。
由此给各相关方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各位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说明。
开封市祥符区水利局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