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鹿邑县宋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EPC模式) | ||
| 项目编号: | ZKGC-**-**-** | 交易分类: | 其他工程 |
| 监督部门: | 鹿邑县住建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略) |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略)-(略)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宋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EPC模式)已由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项目总投资:(略)。
2.3建设规模内容:宋河镇白佛村等**个村补充耕地项目:林木清除、土地翻耕、等可新增补充耕地**.**亩;宋河镇药铺村等**个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房屋拆除、残根清除清运、场地平整**.**亩等。鹿邑县辣椒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标准化厂房**㎡、冷库**㎡、普通仓库**㎡、分拣中心**㎡、综合服务楼**㎡、交易中心**㎡等配套工程建设。宋河镇食品加工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厂房**㎡、综合服务楼**㎡、仓储物流中心**㎡、其他用房**㎡等配套工程建设。药铺村人居环境重点改善工程:村庄主干道路与环境整治**m,涉及垃圾清运**.**m3,绿化**㎡;孙店村和孙庄村村庄道路整治工程:新修道路**m,混凝土路面,道路宽4.5m。
2.4招标范围:
第1标段:宋河镇白佛村等**个村补充耕地工项目的勘测、设计及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第2标段:宋河镇药铺村等**个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勘测、设计及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第3标段:鹿邑县辣椒生产加工基地、宋河镇食品加工生产基地、药铺村人居环境重点改善工程及孙店村和孙庄村村庄道路整治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第4标段:本项目1-3标段工程总承包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工 期: 1标段:工期**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日历天。
2标段:工期**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日历天。
3标段:工期**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日历天。 4标段:**日历天。
2.6标段划分:4个标段
1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2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3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4标段:本项目1-3标段工程总承包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7质量:合格,并满足建设单位相关要求。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 1标段、2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即可。
3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即可。
4标段(监理标):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河南”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第一个工作日)。
3.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近3年(**年度、**年度、**年度)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三年,则从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3.5投标人在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或“注册人员不足”状态的; 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省外企业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1标段、2标段、3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时凭施工企业CA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项目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招标公告里3.1条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认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3.8本项目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河南”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第一个工作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 年**月** 日**时**分至**年** 月** 日**时**分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年** 月**日9时**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开标地点:(略) 开标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 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
6、其他注意事项
6.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 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6.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9.监督人
监督单位: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略)-(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