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北冶镇人民政府北冶镇循环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设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磋商-**-**
2、项目名称:新安县北冶镇人民政府北冶镇循环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9日
5、评审日期:(略)
二、采购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循环水处理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2)地 址:(略)A区**号
(3)报价:(略).(略),(大写:壹佰叁拾玖万伍仟元整)。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5)交货地点:(略)
(6)质保期:一年。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磋商小组名单
李谦(评委会主任)、赵宗立、丁小江(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豫招协【**】**号)文件标准计取,人民币(略)。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五、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略)至(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新安县北冶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B4栋**楼**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