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工程建设产生的剩余石料拍卖公告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QT(略)** |
|---|---|
| 项目名称 | 镇平县**年第一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工程建设产生的剩余石料拍卖公告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镇平县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含标的成交当日)5(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超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均属于违约,买受人违约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且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含标的成交当日)5(略)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委托人对交付拍卖成交价款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以实际到账为准。买受人逾期未付款的,将视为买受人放弃该标的物,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后果的权利并有权对本标的物另行处置。并且依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略)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略)不出具拍卖成交价款发票,只出具拍卖佣金发票(普票)。 4、本次拍卖的石料的起拍价及成交价不含拍卖佣金、开采费、挖掘费、破碎费、筛选费、吊装费、山路运输费等开采成本以及应交资源费、各种税费。 上述所述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质量(瑕疵)、品质、数量不作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