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夏邑县委员会宣传部夏邑县**年农家书屋图书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河(略)受中国共产党夏邑县委员会宣传部的委托,就中国共产党夏邑县委员会宣传部夏邑县**年农家书屋图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谈判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夏邑县委员会宣传部夏邑县**年农家书屋图书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3、项目编号:夏财采竞-**-**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略)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谈判时间:(略)
2、谈判地点:(略)(异地评标)
3、谈判小组名单:赵彦华、张新梅(鹤壁)、顾常雨(业主代表)
四、谈判结果:废标
五、废标原因:
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只剩2家的情况下,谈判小组推荐了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出具了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其评审意见无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其评审意见无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办法2.4项“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以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特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现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夏邑县委员会宣传部
联 系 人:赫先生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代理机构:河(略)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C座**楼
监督单位:夏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河(略)
(略)
竞价报名与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s://ggzyjy.(略)/HNSQ/ContentController/content.do?id=9aea8b**-0dab-**-b6aa-9f1de4e**&projectType=ZFCG&huanjie=RESULT_NOTICE¬iceType=RESULT_NOT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