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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精准医学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河南-郑州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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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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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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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精准医学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精准医学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人为(略),代理机(略),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精准医学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

2.2招标编号:国企招采-**-**。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航空港区双楼路以南、瑞鹤南街以东。规划用地面积约**.**㎡(约**.**亩)。主要建设研发厂房,中试厂房,生产厂房,综合楼,放射性废物收贮等专业配套,地下车库,设备用房,配套建设园区道路、绿化、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重点发展放射源制造、加速器装备制造、医用同位素生产、核药研发制备、核药CDMO服务、核药房等关键领域,集聚形成核医疗诊疗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产业链高水平自立自强的国内一流核医疗产业高地。

2.4招标范围:

精准医学产业园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包括通过现场踏勘及收集资料分析,开展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论证园区发展基础设施的现状和规划的状况,评价基础设施与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适宜性;评价精准医学产业园区的土地利用、能源结构、道路交通、公建配套、绿化布局等方面的合理性,确定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主要制约性因素,同时对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提出准入要求;提出跟踪评价及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评价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分析上层位、同层位规划的符合性;识别园区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进行预测评价,提出减缓影响的措施,论证环保措施的有效性;结合项目情况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对公众的态度等进行评价。

2.5质量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

2.6服务期限:自工作开始(即产业园规划设计相关资料及相关图件提供)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环评报告书/表,6个月内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取得最终公示(包括并不限于审查意见、回函、批复、网站公示或其他证明性材料)(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招标人确认方可延期);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同时还须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提供平台网上截图。

3.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年5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略)/)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或未显示查询时间等情形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3.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年**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2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9时**分至(略)**时**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略)。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9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图片,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地址:(略)CBD商务外环路9号新芒果大厦**层

联 系 人:王先生、高先生

电 话:**-(略)、(略)

电子邮箱:(略)

监督部门:河南中(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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