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条件
金水区纬四路(聂庄路-经三路)高位摄像机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 (略),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1项目名称: 金水区纬四路(聂庄路-经三路)高位摄像机采购
2.2交货地点:(略)
2.3采购内容和范围:根据已签《买卖合同》的要求,需采购短焦摄像头、长焦摄像头、超长焦摄像头等设备,具体参数与数量详见附件,同时包含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售后及质保期等伴随服务,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据实结算。
2.4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
2.5货物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质保期: 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个月。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2.1供应商自 **年 1月 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2.2被郑州(略)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2.3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所有响应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2.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1获取时间
从**年**月3日9时**分起至**年**月4日**时**分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4.3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费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5日**时**分(北京时间)。
5.2线上递交以电子邮箱方式递交: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略)。响应文件电子邮件主题及响应文件电子文档(PDF版本)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商名称”字样。邮件正文需注明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便于采购人联系供应商获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密码。
本次采购公告在郑州(略)门户网站上发布。
采购人: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略)
邮箱: (略)
投诉受理单位:郑州(略)采购管理部
联系方式:(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