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洛宁县高级中学委托,就洛宁县高级中学校园文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宁县高级中学校园文印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NDZ-**-**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学校提供文印室经营场地,面积**平方米。供应商负责文印室的经营管理,向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文印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2)最高限价:费率**%
(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范围的全部内容;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6)经营期限:1年,具体经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项目地点:(略);
(8)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同经营期限;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洛财购〔**〕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略)/),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洛财购[**]**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按照规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年**月3日至**年**月9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获取文件?方式,响应人需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略)”邮件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回复报名登记表及招标文件费用通知,响应人填写登记表并附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邮箱(纸质版登记表需于开标日随投标文件提交);代理机构确认资料齐全后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若未及时回复可电话咨询并关注邮箱动态,逾期或资料不全将视为无效报名。
3、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略)/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洛宁县高级中学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人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