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正(略)
承包人(全称):(略)(联合体牵头人)、苏(略)(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正阳县康养商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正阳县康养商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2. 工程地点:(略)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略)-**。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工程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驻马店市正阳县文星路与学苑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总用地面积约**.1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地上5层地下1层综合建筑面积**.**m2的综合养老服务楼一栋,景观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
6. 工程承包范围: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等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承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含图审时间):**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施工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仟捌佰陆拾叁万零捌佰零玖元贰角(¥(略).**),最终施工合同价为评审结算价格的**.**%;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略).**)。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 (含税):
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元(¥(略).(略))
(2)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L (¥L 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4)暂估价(含税):
人 民 币 (大写)/ (¥ / 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L 元 )。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7)以上2-6条费用现在暂不填写,以今后实际发生为准。
2. 合同价格形式:可调价格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o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李 红星o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 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年7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正 阳县订立 。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 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略):
账 号:
承包人 (联合体成员):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略) 州 吴 中 经 济开 发 区 天 灵路**号
电话 :(略)
开户银行:(略)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