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及第二税务分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市纬四路**号3楼**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米路北)(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DLJC-C**-B**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及第二税务分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市局机关及二分局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包括鲜禽畜肉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类、调味料冻品类、粮油类等食材的配送服务。为保证食材供应质量,本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区域分两个包实施采购,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合计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 | 鲜禽畜肉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类、调味料冻品类、粮油类等 | (略)/年 | (略)/年 | 各包预算均为估算金额,支付时以食材实际配送数量和考核验收情况计算支付金额,各包全年实际支付金额均不得超过年度分包预算。 |
2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材配送服务 | 鲜禽畜肉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类、调味料冻品类、粮油类等 | (略)/年 |
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每个包均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至(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米路北)(略)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略)(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米路北)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米路北)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官网》同时发布。
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及缴纳方式(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成交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公对公转账或现金的方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米路北)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