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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 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正阳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务中心
监理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正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一期(第二批)
2.工程地点:(略)
3.工程规模:一号厂房建筑面积**.**m2;2号厂房建筑面积**.**m2。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略).(略)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春燕,注册号:(略)。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略)(壹拾伍万捌仟元整)。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工程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9 月** 日。
2.订立地点:(略)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河南省正阳县产业集聚
区综合服务中心 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
和乡人和街**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略)郑州凤凰台支行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