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条件
郑州市滨河路桂圆南街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充电桩设备采购(二次)(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略),采购代理机构为河(略),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2.1项目名称:郑州市滨河路桂圆南街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充电桩设备采购(二次)
2.2交货地点:(略)
2.3采购内容和范围:本项目所需的充电桩设备采购,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包括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到场、卸车,配合充电桩设备安装及调试,并提供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及售后服务。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2.4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建设完成。
2.5交货期:单批次交货期为采购人通知后**日历天送货到场
2.6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何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通电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制造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代理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供货内容包括输出功率≥**KW直流充电桩的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合同(合同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材料不全该业绩不予认可。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供应商自**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2被郑州(略)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3.3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所有响应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3.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3.5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同时参加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1获取时间
从**年**月5日9时**分起至**年**月9日**时**分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5.2 线下递交 递交地址:(略)
本次采购公告在郑州(略)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邮箱:(略)
采购代理机构:河(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邮箱:(略)
联系方式: (略)-(略)
投诉受理:郑州(略)采购管理部
电 话:(略)、(略)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