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 ||||||||||||
| 更正原因:因原中标(略)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通过资格审查,本项目经磋商小组重新评审,确定河南科技学院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分。 | ||||||||||||
| 3、更正日期:(略)**时**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本项目更正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件《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收费金额:**,(略);3.本次更正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 ||||||||||||
| 地址:(略)(星港路**号) | ||||||||||||
| 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略)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略) | ||||||||||||
| 地址:(略)(东区)**号楼C座** | ||||||||||||
| 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略)、(略)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略) | ||||||||||||
| 联系方式:(略)-(略)、(略)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中标结果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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