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略)等**家 公司《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略)等**家公司:
近期,我局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略)等7家公司**年、**年连续两年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略)等6家公司**年、**年连续两年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且已在严重失信名单。根据工作安排,我(略)(略)等**家公司(名单附后)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上述**家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请上述**家公司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携带法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公章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桥市场监管所(地址:(略))接受询问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