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延津县胜利路小学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优化调整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
2、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延津县胜利路小学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优化调整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五”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优化调整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客观反映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促进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高质量发展,精准支撑“十五五”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为确保搬迁后的监测数据客观真实,省控站点搬迁前期需选择历史数据卫星反演、激光雷达扫描以及对备用站点进行数据比对,后期再进行站房建设、设备搬迁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天内。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中标情况
四、评审专家名单:赵清河(公共服务)、徐艳(公共服务)、王红艳(公共服务)、王成燕(公共服务)、安仪豪(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人需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的通知》(豫招协[**]**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略)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督部门:新乡市财政局:(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 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我要投标自查表.pdf招标文件.pdf服务承诺.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