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阳县妇幼保健院)原阳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原交采**GB**号
采购项目名称:原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阳县妇幼保健院)原阳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评审日期:**年**月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 | 原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阳县妇幼保健院)原阳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 (略)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新二街与道清路交叉口亚信众创**层 | (略).7 | 元 | 详见附件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原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阳县妇幼保健院)原阳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鹏春(其他种类货物)、马燕(其他种类货物)、曹巧(其他种类货物)、吴景祥(其他种类货物)、王庆林(采购人代表)。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略),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监督部门:原阳县财政局:(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原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阳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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