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的委托,(略)AI智能巡检系统相关课题研究所需技术服务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招标人:(略)
二、项目名称:(略)AI智能巡检系统相关课题研究所需技术服务及设备采购
三、代理单位:(略)
四、服务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略)**时**分
六、开标地点:(略)(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科学大道正弘高新数码港1号楼4号电梯**楼**室)
七、评标地点:(略)(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科学大道正弘高新数码港1号楼4号电梯**楼**室)
八、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报价:(略).(略)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AI智能巡检系统的上线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报价:(略).(略)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AI智能巡检系统的上线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报价:(略).(略)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AI智能巡检系统的上线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十、公示期及相关事项
本公示期限为3个日历天,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计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A座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略)
招标代理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盛冲、郭淑迪
联系电话:(略)-(略)
传 真:无
邮 箱:(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