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略)受(略)的委托,就“金水区任庄中学配套项目智能化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金水区任庄中学配套项目智能化材料设备采购
1.2项目概况:金水区任庄中学,系金水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初级中学,学校共有 ** 个教学班。
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4招标范围:金水区任庄中学配套项目智能化材料设备采购,包含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
1.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验收合格。
1.7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1.8交货地点:(略)
二、评标时间及地点
评标日期:(略)
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总报价:(略).** 元 (大写:捌佰万玖仟伍佰伍拾捌元柒角柒分)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验收合格
质保期:整个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总报价:(略).(略) (大写:捌佰零肆万肆仟柒佰柒拾伍元柒角捌分)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验收合格
质保期:整个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总报价:(略).(略) (大写:捌佰零肆万捌仟零壹拾陆元零角捌分)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验收合格
质保期:整个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四、公示期
公示期为3日((略)-(略)),各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水投资集团阳光采购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代理机构:河南(略)
地址:(略)B座**楼**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电子邮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