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略)配套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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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略)配套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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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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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配套实验室建设项目 |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建业路5号 |
(略) |
(略) |
该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措施投(略)。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实验室废气经“干式过滤箱+两 级活性炭吸附”装进行处理 +**m 高排气筒,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 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颗粒物≤**mg/m3,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工 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二甲苯 ≤**mg/m3。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少量清 洗废液暂存后送至车 间进行原料配比,循 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间暂存,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