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清凉寺大道(**国道—文化路)大修道路检测评定项目
结果公告
(略)受商丘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商丘市清凉寺大道(**国道—文化路)大修道路检测评定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服务地点:(略);
1.2项目编号:SQYH【**】**号;
1.3采购范围及内容:清凉寺大道(**国道—文化路)大修道路检测评定(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1.5采购控制价:(略);
1.6标包划分:一个;
1.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
1.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年**月4日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1、磋商时间:(略)
2、磋商地点:(略)
3、磋商小组名单:白胜利、沈闪闪、吴晓丽
四、磋商结果
经柘商丘市城市管理局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略)
成交价:小写(略) 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注册地址:(略)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
五、否决供应商及原因:无
六、供应商得分情况
1、供应商:河(略);最终得分:**.**分
2、供应商:(略);最终得分:**.**分
3、供应商:(略);最终得分:**分
七、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号)文件及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略)。
八、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九、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略)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一、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