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第5标段定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E**(略)**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已满,公示期内无异议,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淅川县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 | |||||
项目编号 | E**(略)** | |||||
招标单位 | 淅川县水利局 | |||||
代理机构 | (略) | |||||
定标监督单位 | 淅川县水利局 | |||||
定标时间 | (略) | |||||
定标地点 | 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评标室 | |||||
定标办法 | 票决定标法 | |||||
标段名称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金额 | 项目 经理 | 证书编号 | 工期 | 质量 |
第五标段 | (略) | 小写:(略).(略) 大写:肆仟肆佰玖拾陆万壹仟叁佰叁拾元贰角捌分 | 陈超 | 豫 (略)** | **日历天 |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 |
评标委员会成员:李建秋(评标小组组长)、陈学珍、马中军、张艳妮、许岩双、韩建秀、王新征(业主评委)
定标委员会成员:李素玉(定标小组组长)、党磊、吕晨、杨宇、金红丽
1、本项目定标结果公示期为(**.**.**-**.**.**)
2、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方式
序号 | 受理部门 | 受理渠道 |
1 | 招标人 (异议受理) | 招标人:淅川县水利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
2 | 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受理) | 监督部门:淅川县水利局 监管部门代码:1(略)**C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
备注: 1、异议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开标程序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或直接向招标人(线下)提出,鼓励采用线上方式。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投诉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或直接向行政监督部门(线下)投诉,鼓励采用线上方式。 3、投诉要求:投诉需包含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异议前置程序:对招标文件或开标程序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方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处理期间不计入前述**日投诉时限。 5、投诉处理时限: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3、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B座9楼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