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监理项目
定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 淅川县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监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N**(略)** | ||||
招标单位 | 淅川县水利局 | ||||
代理机构 | (略) | ||||
定标监督单位 | 淅川县水利局 | ||||
定标时间 | (略) | ||||
定标地点 | 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评标室 | ||||
定标办法 | 票决定标法 | ||||
标段名称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金额 | 项目 负责人 | 工期 | 质量 要求 |
淅川县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三期)监理项目 | (略) | 小写:(略).(略) 大写:贰佰叁拾叁万陆仟元整 | 胡文奇 | 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王太辉(评标小组组长)、吴益华、任建安、陈浩贤、王新征(业主评委)
定标委员会成员:李素玉(定标小组组长)、吕晨、王娟、金红丽、杨宇
1、本项目定标结果公示期为(**.**.**-**.**.**)
2、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方式
序号 | 受理部门 | 受理渠道 |
1 | 招标人 (异议受理) | 名称:淅川县水利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
2 | 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受理) | 监督部门:淅川县水利局 监管部门代码:1(略)**C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
备注: 1、异议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开标程序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或直接向招标人(线下)提出,鼓励采用线上方式。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投诉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或直接向行政监督部门(线下)投诉,鼓励采用线上方式。 3、投诉要求:投诉需包含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异议前置程序:对招标文件或开标程序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方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处理期间不计入前述**日投诉时限。 5、投诉处理时限: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3、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日期:(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