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略)年**万只家禽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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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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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万只家禽屠宰项目 |
开封市祥符区经二路6号2号厂房 |
(略) |
(略) |
项目位于开封市祥符区经二路6号2号厂房,主要为年**万只家禽屠宰,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屠宰车间恶臭(待宰区恶臭、屠宰过程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及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泥暂存间、防疫仓库恶臭等。 屠宰车间恶臭(待宰区恶臭、屠宰过程恶臭):屠宰区域(包含待宰区)全封闭,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引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排放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及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泥暂存间、防疫仓库恶臭:污水处理站密闭,恶臭气体负压收集;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泥暂存间、防疫仓库全封闭,负压收集;以上恶臭气体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屠宰废水、车辆消毒及清洗废水、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废水及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屠宰废水、车辆消毒及清洗废水、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设计规模**m3/d,处理工艺为“气浮+厌氧+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封市祥符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李太沟汇入惠济河。厂区总排口废水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3禽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限值及开封市祥符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化学药品废包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