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略)年回收利用**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1月4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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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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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回收利用**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 |
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南通院村一组**号 |
(略) |
(略) |
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南通院村一组**号,主要为年回收利用**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废气。破碎废气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拉走堆肥,不外排。清洗、脱水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清洗用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