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略)包装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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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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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包装桶综合利用项目 |
开封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福宁路1号 |
(略) |
(略) |
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福宁路1号,主要为包装桶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包括破碎废气、清洗废气和注塑废气等。 破碎废气:项目废包装桶采用破碎机进行干式破碎,破碎机进口设自动挡板,进料完成后自动挡板闭合,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预处理; 清洗废气:清洗槽加盖密闭,在盖子上方设独立集气管道负压收集; ???? 注塑废气:注塑机二次密闭,注塑机出模口侧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同时对注塑间废气负压收集,之后与破碎废气合并引至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预处理; 预处理后的破碎废气、注塑废气和收集的清洗废气合并引至现有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年修改单表5要求;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产废水(漂洗废水、脱水废水)。生产废水(漂洗废水、脱水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规模5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中和池+混凝沉淀+A/O+二沉池”),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及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3.噪声。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碱洗废液和槽体沉渣、废液压油、废油桶以及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