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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00吨/年光化精细化学品绿色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拟建项目 河南-开封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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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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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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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略)**吨/年光化精细化学品绿色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开(略)**吨/年光化精细化学品绿色制造技改项目

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南干道东转盘南**米

开(略)

(略)

项目位于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南干道东转盘南**米,主要为**吨/年光化精细化学品绿色制造技改,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含粉尘废气(对氯苯基甘氨酸投料粉尘、对苯二胺盐酸盐投料粉尘、对甲苯磺酰胺投料粉尘、活性炭投料粉尘)、含光气酸性废气(苯唑酮、对甲苯异氰酸酯、邻甲苯异氰酸酯、对苯二异氰酸酯、对甲苯磺酰异氰酸酯、邻异丙胺基磺酰苯甲酸甲酯、硬脂酰氯在合成、赶光工序产生的含光废气、盐酸储罐废气、现有工程含光气废气光气回收后未吸收的尾气)、有机废气(光气尾气吸收产生的含甲苯废气、苯唑酮生产过程产生的含乙腈废气、对甲苯基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产生的含二氯乙烷废气、邻甲苯基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产生的含二氯乙烷废气、对苯二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邻二氯苯及甲苯废气、对甲苯磺酰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氯苯废气、邻异丙胺基磺酰苯甲酸甲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二氯乙烷废气、硬脂酰氯包装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甲苯、二氯乙烷等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化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

含粉尘废气(对氯苯基甘氨酸投料粉尘、对苯二胺盐酸盐投料粉尘、对甲苯磺酰胺投料粉尘、活性炭投料粉尘):主要为颗粒物,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1要求。

含光气酸性废气(苯唑酮、对甲苯异氰酸酯、邻甲苯异氰酸酯、对苯二异氰酸酯、对甲苯磺酰异氰酸酯、邻异丙胺基磺酰苯甲酸甲酯、硬脂酰氯在合成、赶光工序产生的含光废气、盐酸储罐废气、现有工程含光气废气光气回收后未吸收的尾气):收集后进入现有光破坏系统(两级降膜吸收+三级催化破坏+一级活性炭催化吸附+一级**%碱液喷淋吸收)用于制取盐酸。尾气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1要求。

有机废气(光气尾气吸收产生的含甲苯废气、苯唑酮生产过程产生的含乙腈废气、对甲苯基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产生的含二氯乙烷废气、邻甲苯基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产生的含二氯乙烷废气、对苯二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邻二氯苯及甲苯废气、对甲苯磺酰异氰酸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氯苯废气、邻异丙胺基磺酰苯甲酸甲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二氯乙烷废气、硬脂酰氯包装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甲苯、二氯乙烷等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化验室废气):各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后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和化验室废气一同进入RTO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1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依托现有一套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H2S、NH3排放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标准限值要求;H2S、NH3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RTO焚烧炉碱喷淋废水、光破坏碱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机组排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循环水站排水等。

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机组排水采用芬顿氧化工艺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和RTO焚烧炉碱喷淋废水、光破坏碱吸收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后续的“混合调节+UASB+水解酸化+A/O”处理工艺(处理能力**m3/d)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和循环水站排水一起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总排口水质满足《农药制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标准和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光气尾气冷凝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液、重组分、轻组分、蒸馏残渣、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与物料接触的废包装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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