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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路口治理项目合同信息

中标结果 河南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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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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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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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遂平县**年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路口治理项目

发包人:遂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承包人:(略)

**年**月2日

合同协议书

遂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略)(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遂平县**年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路口治理项目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遂平县**年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路口治理项目,共涉及国省干线5条,分别为G**、S**、S**、S**、S**,处治交通安全隐患路口共计**处,其中一般平交路口**处,伤亡路口5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二.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工程投标报价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伍万叁仟伍佰陆拾元贰角伍分(¥(略).(略))。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除本合同约定的合法变更情形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超过本合同价款的,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四.承包人项目经理:张闯 。

五.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检验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重新施工,费用自理。

六.工程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承包人应遵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及费用。

七.发包人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管理,并委托监理方对承包人合同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管,发包人有权因为质量问题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返工,由此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减相应的工程款。

八.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核算,由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工程计量支付。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工程总造价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若未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复验合格后,拨付质量保证金;若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将质量保证金转为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负责。

八.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2日,计划完工日期:**年1月**日。

九.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对各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序交接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十.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严格施工,完成各项施工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承包人不得采取转包和非法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不得偷工减料,减少工程量、降低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标准以及降低成本,无特殊原因不得停工或怠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范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十二.承包人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技术参数、相关规范及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等,并提供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禁止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不按要求施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发现此情况,限期整改返工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十三.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完工后,各种内业资料要齐全。

十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减少污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符合环保要求,及时做好工程完工后现场多余材料及废弃物料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十五.承包人要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落实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按期兑现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垫付,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工伤、残、亡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七.违约和处罚: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及损失大小追究违约方责任;本合同下述事宜不构成违约:上级主管部门计划的重大调整、重大设计变更、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十八.合同解除及合同终止条款:

(1)合同解除:承包人存在工期滞后、质量不合格、转包分包、重大事故等违约情形,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并要求赔偿损失,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承包人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

(2)合同终止:工程竣工验收到位、价款结清、质保期满无争议;

十八.争议解决:本工程项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二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遂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 承包人:(略)(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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