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单一采购-**-**
2、采购项目名称:鲁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评审日期:**年?** 月?7 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项目类型 | 单位 |
平公资采(略)号 | 详见采购文件 | (略)(略) | 鲁山县向阳路北段老邮政局院内 | (略).** | 服务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
1 | 鲁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 一年 | 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国新、张颖丽、王晓恒?(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号)规定,由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通方式邮寄送达”
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院受理案件的各类文书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必须由邮政企业专营。
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法明传【**】7号),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评标结果、成交结果公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略)(略)为中标人;
2、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督单位:河南省财政厅和鲁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联系人:(略):(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略)**XD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鲁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5号
联系人:(略) ?
联系方式:(略)-(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年?** 月?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