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修武县城乡充电设施提升项目(EPC)工程已由修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及项目代码为【**-**(略)-**】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略)-**,项目业主(略),招标人(略),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市场化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建设单位自筹(占总投资的**.**%)+银行融资(占总投资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修武县城区及乡镇,具体包括县城城区及郊区公共服务站点、主要景区站点和道路沿线站点。项目总投资金额(略)。
2.2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和估算、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图纸消防、供配电等专项审查、设计阶段证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并负责图纸满足第三方图审要求,达到相关部门验收要求以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等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以及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施工阶段的建设实施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控尘、工期和造价、施工过程中按规范需进行的检测、协助业主单位办理所涉及部门的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竣工验收、移交、工程资料归档等工作全面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3招标规模:本项目在修武县建设充电站**处,安装**kW双枪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套,7kW单枪慢充充电桩**套,并部署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光伏遮雨棚及储能设施;同步建设充电站电力、消防等配套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4最高投标限价:建设工程设计费以第三方最终评审工程费结算价作为计费基础,按国家行业设计收标准费的**%;建设工程费为(略)。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3.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略)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3.6其他要求:/。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时**分至(略)**时**分。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9时**分。
5.2.递交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5.3.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技术支持请联系: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略);清单造价技术问题服务电话为:(略);服务时间:全天8:**-**:**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9.监督单位
修武县财政局监督电话:(略)-(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