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禹州市人民医院合理用药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2.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合理用药系统(四川美康(略)研发的《合理用药信息支持系统V3.4》、《PASS合理用药监测系统软件V4.3》、《PASS临床药学管理系统软件V3.0》)运维服务,服务期三年。
3.拟采购服务预算金额:(略)/年。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合理用药系统(合理用药信息支持系统V3.4、PASS合理用药监测系统软件V4.3、PASS临床药学管理系统软件V3.0)上线以来,已覆盖门诊处方审核、住院医嘱点评、抗菌药物管理、药品相互作用提醒等核心场景,有效降低了不合理用药发生率。目前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协议已到期,若中断服务将导致系统故障无法及时修复、药品说明书更新不及时,从而导致用药不规范而引起医疗纠纷等问题;且随着我院诊疗业务拓展(如新增专科门诊、开展多学科诊疗)及最新临床指南(如《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年版)》)发布,系统也需进行功能适配与数据升级,以满足新的用药管理需求。
我院使用的合理用药系统软件为[四川美康(略)]研发生产,其核心算法、数据(略)的专有技术。本运维服务需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也就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四川美康(略)
2.地址:(略)
三、论证意见
见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略)**时**分 至 (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略)**时**分 至 (略)**时**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任何潜在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禹州市人民医院,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无异议,本项目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禹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