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全称):上蔡县教育局
监理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蔡县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EPC;
2.工程地点:(略);
3.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4.工程投资估算额:/。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崔洪举,身份证号码:(略)**,注册号:(略)。
五、签约酬金
费率: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0.**%
合同金额(价税合计):大写 玖万壹仟玖佰捌拾壹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略)
3. 本合同一式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 份。
委托人:(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略): 电子邮箱: | 监理人:(盖章)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郑州明理路支行 账号:** 电话:(略)-(略) 传真:(略)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