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北郭乡堤圈村 ** 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定标结果公告
(略)受安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委托,对安阳县北郭乡堤圈村 ** 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年**月4日在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第3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公告如下:
1、工程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安阳县北郭乡堤圈村 ** 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2 招标编号:A(略)**
1.3 建设地点:(略)
1.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1.6招标控制价:(略).(略)
1.7计划工期:**日历天
2、定标时间、地点、方法:
2.1 定标时间:**年**月4日**点**分
2.2 定标地点:(略)
2.3 定标方法:票决法
3、中标人信息
3.1 中标单位:(略)
3.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
3.3 资格条件:(略):市政公用工程贰级;
3.4 中标价:(略).(略)
3.5 工期:**日历天
3.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3.7 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马文娟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略)** |
3.8 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综合实力和履约能力强、 报价合理。
4、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无
5、公示媒体及时间
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上发布。
公示期为**年**月5日-**年**月9日。
6、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号令、九部委**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8、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安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
邮箱:(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邮箱:(略)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单位:安阳县农业农村局
统一机构代码:(略)MB0Q**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陈玉霞(略)
陈少峰(略)
地址:(略)
邮箱:(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