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垃圾中转设备更新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略) - (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略)**时**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略)**时**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询招标人,以合同签订为准 |
| 变更为 |
|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付款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需求计划、质量要求和标准将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开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由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投标人中标合同指定账号,按合同款项的支付分2次付款,具体如下:第一次:合同签订后,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使用,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 **% ;第二次: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质保期届满,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5%。所涉价款均为含税价格,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应与采购人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相一致,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问题被税务机关补充税款、或处罚,由发票提供商赔偿,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财税制度政策变更,双方同意根据变更后的制度正常调整本协议约定价格及发票开具要求。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认真阅读并按时参加投标活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
| 5、更正日期:(略)**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略) |
| 地址:(略) |
| 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略) |
| 联系方式:(略)-(略)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垃圾中转设备更新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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