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依据《洛阳市医疗保障局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洛医保〔**〕**号)要求,我院将严格执行,现就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细内容公示如下:
取消现行“挂号费”“眼科A超”等**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A型超声检查”等**个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见附件)。
附件:
1.洛阳市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洛阳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略)
附件1
洛阳市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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