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月(第二批)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河南省高端化学品基新材料科技研发中心项(略)年产4.5万吨环保型聚氨酯胶项目、宝丰县稳(略)年产**吨AKD溶剂项目和舞钢市种业振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河南省高端化学品基新材料科技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号 | (略) |
2 | 关(略)年产4.5万吨环保型聚氨酯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号 | (略) |
3 | 关于《宝丰县稳(略)年产**吨AKD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号 | (略) |
4 | 关于《舞钢市种业振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号 | (略)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