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就我校**年6月1日至**月**日科研成果奖励相关信息的补充、订正内容予以公示,奖励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公示材料张贴于图文楼一楼公示栏。
公示时间:**年1月4日—**年1月6日
公示期间,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科研处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部门或者个人请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部门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提供联系人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科研处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电子信箱:zzykeyanchu@(略)
科研处
**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