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民政局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濮财市直磋商采购-**-**;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四、评标日期:**年1月5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合计金额(元) |
E(略)**D0(略)** | 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包括市本级华龙区、开发区、示范区、工业园区和濮阳县) | 濮阳市祥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濮阳市华龙区石化路宏亚小区**号楼二单元1楼 | **.** | **.** |
E(略)**D0(略)** | 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包括清丰县、南乐县、台前县、范县) | 濮阳市龙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河南省濮阳市长庆路顺达物资大厦9楼 | **.** |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刘瑞铭、王淑军、宗翠霞(采购人代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 号)中的收费标准收取:一标段:(略);二标段:(略)。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年1月7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略):濮阳市民政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
2、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郑东)金水东路**号2号楼**层**号
3、监督单位:濮阳市财政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年1月6日
| ?[中标结果公告]濮阳市民政局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公告.pdf | 下载 |
| ?[中标结果公告]濮阳市民政局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 下载 |
| ?[中标结果公告]附件.zip | 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