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清丰县安康路公园(清丰大道西、安康路南)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DZPY-**-** 3、建设地址:(略);4、建设规模:安康路公园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园建部分 、水景 、电气照明、给排水设施、绿化等;5、计划投资:(略).(略);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7、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所有工作内容;8、招标控制价:(略).(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否则其投标应予以拒绝;二、招标过程本工程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按照法定公开招标程序和要求,清丰县安康路公园(清丰大道西、安康路南)建设项目于**年**月4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共8家。三、定标时间及定标地点1.定标时间:**年1月5日下午**点**分2.定标地点:(略):核查随机法四、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1(略)2(略)3(略)4(略)五、确定中标人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一)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定标办法要求,确定中标人如下:中标人:(略) 中标价:(略).(略)工期:6个月 质量标准:合格项目经理:郭影 注册编号:豫 (略)**企业业绩一:新郑市**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梨河镇新蛮子营村生产用地道路修复工程)合同价格:(略).(略)签订日期:**年9月**日(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略)六、中标结果公示期**年 1 月 7 日至**年 1 月 9 日七、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略)和招标人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异议书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理。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人:清丰县市政园林中心 联系人:(略) 话: **--(略)地 址:(略): (略)联系人:(略):(略) 地 址:(略): 清丰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略) 址: 清丰县人民路与和义路交叉口西北角住建局 8 楼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发布人:(略)发布日期: **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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