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协 议 书
驻马店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驻马店市**年省道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南(略)(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YHJL**-**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YHJL**-**标段包括:
省道**上蔡县刘桥至平舆正阳交界段功能性修复工程,起止点桩号K**+**至K**+**,路线全长**.**公里,本次设计扣除平舆县城区段**.**公里与同期路面改造的4公里,实际建设里程**.**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一般路段路基宽**.5米,路面宽9米,玉皇庙大街段路面宽**.5米,西洋店大街段路基宽**米,路面宽**米。
省道**驿城区驿城大道至嫘祖大道段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起止点桩号K**+**至K**+**,路线全长4.**公里,公路等级为一级,设计速度**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5米,快车道路面平均宽**米。
本次所有养护工程均维持现有线型及技术标准。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捌仟捌佰陆拾元(¥(略).**)。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略).(略);
缺陷责任期阶段(略)。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陈锦JGJ(略)。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7日内 ,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盖单位公章) 监理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