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略)年产**吨生物可降解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8日-**年1月**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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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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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吨生物可降解材料制品项目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兴路北侧、东七路西侧1栋东侧 |
(略) |
(略) |
项目位于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兴路北侧、东七路西侧1栋东侧,主要年产**吨生物可降解材料制品,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及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