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市龙亭区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8日-**年1月**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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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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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龙亭区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项目 |
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南角 |
(略) |
(略) |
项目位于龙亭区东京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南角,主要建设综合楼、厂房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三级标准及开封市北区净水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封市北区净水厂进一步处理。 2.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控制。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