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略)涉嫌虚假登记情况的公示
河(略)及其相关人员:
河(略)在申请简易注销时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的情形,属于虚假承诺、隐瞒真实情况,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我局依职权已受理并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河(略)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河(略))涉嫌虚假登记(备案)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年1月**日至 **年2月**日,公示期**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将依法撤销(略)做出的河(略)简易注销登记决定。涉嫌虚假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河(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9NPGCM0T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号4号楼3楼**A号
成立日期:(略)
涉嫌虚假登记(备案)时间:(略)
涉嫌虚假登记(备案)事项: 注销
登记机关:郑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郑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