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自采(**)**号
2.项目名称:(略)电脑花样机、裁断机和电动堆垛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洛自采(**)**号 | **电脑花样机7台,**吨型四柱液压裁断机2台,踏板式电动堆垛车2台(载重2吨,升降高度3 米) | (略)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大学南路与风尚街交汇处向西**米中南高科郑州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2-2栋 | **.** | 元 | 评审总得分:**.**分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宏、赵西平、李大伟(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略):河南省豫西监狱执纪监督室
监管部门联系人:(略)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略)-(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